6月6日晚,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有关事项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在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交决议书,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
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租房提取力度,缴存人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限额按现有标准上浮25%确定,具体为: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临平区、富阳区、临安区)为1500元/月,桐庐县为1050元/月,淳安县为750元/月,建德市为600元/月。
上述支持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具体细则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新的支持政策,一并遵照执行。
来源丨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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