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杭州市卫计委和杭州市民政局批复同意成立杭州市民营口腔医疗协会。
政策背景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开展医师多点执业,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督和管理,促进民营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
——2013年9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
”选择若干县市,开展做强做优公益性医院、放开放活营利性医院改革试点“
——2015年浙江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
——2015年6月《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协会宗旨
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及省市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行业指导自律协调监督作用;建立理论和学术交流平台,提高民营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素质;推动民营口腔医疗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参与我国医疗改革;为我市人民口腔健康提供一流服务。
业务范围
(一)宣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工作部署,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促进民营口腔医疗机构的持续改革、建设与发展。
(二)依法维护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医疗经营环境和秩序。
(三)开展民营口腔医疗行业调查研究工作,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推广国内外民营口腔先进管理理验,促进医疗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有关社会团体之间的联系、交流、协作与合作。
(五)开展医疗机构管理和口腔医学专业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学术交流、科学研究。
(六)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开展民营口腔行业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行业管理工作。
(七)承办行政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
入会资格
(一)单位会员:
1、获得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各类民营口腔医疗机构及相关团体。
2、与民营口腔医疗相关的科研、教育、管理、咨询等机构。
3、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相关企业。
4、本市各县市区民营口腔医学相关协会。
(二)个人会员:
1、 本会团体会员单位的负责人。
2、 从事民营口腔医疗行业工作三年以上的医技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关心民营口腔医疗发展的其他科技学会、协会、研究所的会员,可以跨会申请为本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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